最大的誠意學說是什麼?
最大的誠意學說,也以拉丁語名而聞名最豐富的信仰,是最低標準,在法律上義務所有方誠實行動,而不是誤導或拒絕彼此的關鍵信息。它適用於許多日常金融交易,是保險法律。
關鍵要點
- 最大的誠信學說是保險合同中使用的原則,法律上義務各方誠實行事,而不是誤導或拒絕彼此的關鍵信息。
- 保險代理必須透露有關合同及其條款的關鍵細節,而申請人必須為提出的所有問題提供誠實的答案。
- 違反真誠學說的行為可能導致合同無效,有時甚至是法律行動。
最大的誠信學說如何起作用
最大的誠意學說要求各方揭示任何可能影響其決定彼此簽訂合同的信息。對於保險市場,這意味著代理人必須揭示有關合同及其條款的關鍵細節。
同時,申請人在法律上有義務提出所有重大事實,包括有關需要保險的任何物品的確切細節,以及過去是否拒絕保險範圍。保險公司使用此信息來決定是否確保申請人以及為保單收取多少費用。
最大的誠信學說提供了一般保證,即當事各方參與交易是真實的,在道德上行事。道德交易包括確保在談判期間或確定金額時雙方都可以使用所有相關信息。
對違反真誠的影響
根據交易的性質,違反真誠學說的行為會導致各種後果。最常見的是,通過故意錯誤信息或欺詐隱藏可能導致合同成為可無效。
此外,在發現或披露信息之前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情況下,誤導的一方可以執行法律行動。法律行動可以包括與履行合同相關的賠償成本的權利,這些成本可以被認為是欺詐性的。
最大的誠意學說的例子
申請人人壽保險政策將被要求提供有關其健康和家族史的信息。根據這些回應,保險公司將決定是否確保申請人以及什麼優質的負責。
重要的
通常,要求申請人在申請表末尾簽署聲明,並指出對問題和其他個人陳述的給定答案是真實的和完整的。
隱藏事實,例如吸煙習慣,被認為是一種材料虛假陳述這可能導致保險公司無效合同。如果保險公司知道申請人吸煙,那麼溢價可能會明顯更高。
最大的誠意與警告的學說
與保險合同不同,大多數商業協議都不遵守最大的誠意學說。相反,許多人受警告或“買家當心”。
合同法原則使買方的責任履行盡職調查在購買之前。換句話說,賣方只需要披露買方要求的信息。
特殊考慮
在保險市場之外,個人在完成各種財務交易的同時行使誠意。這包括企業或尋求的個人金融從銀行,或提供費用估算的金融機構。
通常,個人服務提供商(例如水管工和電工)提供的估計是真誠的。誠信估計建議服務提供商根據交易圍繞的已知因素對成本估算充滿信心。
在這種情況下,它在法律上並不具有綁定,因為並非所有變量都是已知的。在工作開始之前,任何一方都無法發現具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