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審慎投資者法》(UPIA)是一項標準,旨在規定受託人代表一個投資信託資產時遵循信任者。它還適用於代表客戶提出建議或進行交易的財務專業人員。這是對前“審慎人”標準的更新,旨在反映自1960年代後期以來投資實踐中發生的變化。
具體而言,《統一審慎的投資者法》採用了現代投資組合理論(MPT)和總回報行使的方法受託人投資和酌處權。
關鍵要點
- 《統一審慎的投資者法》(UPIA)是一項法規,該法規規定了在代表他人進行投資時允許受託人遵循的準則,這是對審慎的人規則的更新。
- 謹慎的人規定,將信託基金會作為“審慎的人”投資信託資產將投資自己的資產。
- UPIA要求受託人考慮到遵循現代投資組合理論和總回歸方法的多元化投資組合方法。
了解《統一審慎投資者法》(UPIA)
《統一審慎的投資者法》於1992年由美國法律研究所對信託法的第三次重述通過。這是對先前接受的審慎人規則的更新。
通過採用總投資組合方法並消除對不同類型投資的類別限制,《統一審慎的投資者法》在投資組合中培養了更大程度的多元化。這也使受託人可以將其投資組合投資(例如衍生品,商品和未來)納入其中。儘管這些投資單獨具有相對較高的風險程度,但理論上可以降低總體投資組合風險並在總投資組合中考慮時提高收益。
審慎的人統治
審慎的人統治是基於馬薩諸塞州普通法於1830年撰寫的,並於1959年修訂。它指出,信託基金會以“謹慎的人”為投資信託基金會投資於“審慎的人”,將投資自己的資產,並考慮到以下方面:考慮到以下方面:
- 受益人的需求
- 需要保存遺產
- 收入的需求
一個審慎的投資並非總是會成為一項盈利的投資;此外,沒有人可以肯定地預測任何投資決定將會發生什麼。
最近,審慎的人統治已更名為審慎的人統治。這套準則也可以在受託人域之外應用,在該域被稱為審慎的投資者規則。
統一審慎的投資者法案對規則的最新
《統一審慎的投資者法》對先前的審慎人類規則標准進行了四個主要更改:
- 在確定個人投資的審慎時,請考慮信託帳戶的整個投資組合。根據《統一審慎的投資者法》的標準,只要投資與整體投資組合一致或投資目標。
- 多樣化明確要求是謹慎的信託投資的義務。
- 任何類別或類型的投資類型固有地被認為是不明智的。相反,考慮了對投資組合需求的適用性。結果,現在可以使用投資初級留置權貸款,有限合夥企業的投資,衍生產品,期貨和類似的投資工具。然而,猜測該規則沒有批准徹底的冒險,並且仍可能承擔可能的責任。
- 允許受託人將投資管理和其他職能委託給合格的第三方。
統一的審慎投資者法案最重要的變化是,在總投資組合的背景下,審慎的標準將適用於任何投資,而不是個人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