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歷史學家說,大約600年前,男性夫婦之間的民間工會存在於中世紀歐洲。
包括法律文件和墓地在內的歷史證據可以解釋為支持流行同性戀關係賓夕法尼亞州希賓斯堡大學的艾倫·圖欽(Allan Tulchin)說。
如果準確,結果表明社會認可的同性工會並不是什麼新鮮事物,過去也不是禁忌。
“西方家庭結構的變化比今天許多人似乎意識到的要多得多,”圖爾欽在9月的《現代歷史雜誌。 “過去,西方法律制度為各種家庭結構做出了規定。”
例如,他發現了遲到的法律合同中世紀法國提到“affrèrement”一詞,大致翻譯為兄弟。圖爾欽說,在地中海歐洲其他地方也有類似的合同。
在合同中,“兄弟”承諾共同生活,分享“聯合國痛苦,Un Vin,et une Bourse”(這是一種麵包,一種葡萄酒和一個錢包的法國人)。 “一個錢包”提到了這對夫婦所有商品成為聯合財產的想法。圖爾欽解釋說,像婚姻合同一樣,“兄弟會”必須在公證人和證人之前宣誓就職。
圖爾欽說,當時的同樣類型的法律合同也可以為各種非核戶家庭提供基礎,包括安排,兩個或多個生物兄弟從父母那裡繼承了家庭住所,並將繼續共同生活。
但是非競爭也使用了合同。圖爾欽認為,在涉及單身無關的人的情況下,這些合同提供了“大量證據表明,affrèrés正在利用侮辱來形式化同性的愛關係。”
中世紀的進出關係充其量很棘手。
圖爾欽說:“我懷疑其中一些關係是性的,而另一些則可能沒有。” “不可能證明這兩種方式與理解他們的思維方式無關。他們彼此相愛,社區接受了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