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明亮的月亮對古老的狩獵採集者來說就像今天的觀星一樣。但是近幾十年來,它收集了一些看不見的混亂。
自從太空旅行開始以來,人類已經在月球上留下了各種各樣的東西,從腳印到一小塊航天器再到人類便便。最近,以色列航天器Beresheet墜毀在月球上,可能拋棄了數千次脫水的水ligrade,DNA樣品和2000萬微小的數字頁面有關人類的信息進入其貧瘠的土地。
儘管撞車事故是無意的,目前尚不清楚這些物體和生物是否倖存下來,但它提出了一個問題:允許人類離開月球?
簡短的答案:從法律上講,除武器以外的任何事情上,內布拉斯加州大學內布拉斯加州大學法學院的太空法教授弗朗斯·馮·丹克(Frans von der Dunk)說。但是答案是“不幸的是,不像我們想要的那樣簡單。”
這是因為,即使已經制定了太空法,也並非所有參加太空旅行的國家都簽署了它們。更重要的是,制定的準則並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 儘管實際上,大多數太空機構確實遵循了這些代理。
他說:“太空法的基準規則是允許的。” “除非有任何一種或另一種特殊禁止或有條件的方式,否則將被認為是允許的。”他說,1967年的《外層空間條約》可能是那裡最有效的太空條約,並且由大多數主要太空旅行的國家簽署。
該條約著重於“月球的和平用途”,並禁止任何形式的軍事演習和武器被置於月球上。更重要的是,它禁止對環境或月球的其他任務進行任何“有害干擾”。因此,例如,一個國家不能在月球上進行實驗,這將影響另一個國家的使命。
馮·德·鄧克(Von der Dunk)告訴《現場科學》,沒有人真正想到生物在1967年創建了這項重大太空條約時。因此,總的來說,任何人都可以將任何東西放在月球上”只要是為了和平目的他說:“ 1979年的《月亮協議》是另一條條約,旨在專門處理月球,但這是毫無用處的,因為沒有一個國家(也許是澳大利亞)被認為是主要的空間國家。
更重要的是,沒有適當的法律將事物從月球中帶回,例如,阿波羅任務的下登月模塊仍在月球表面。但是,關於太空垃圾的討論,因為“很多州都意識到,如果我們只是在那裡放東西而不關心,那麼大概從現在起了10到20年,那麼空間將無法安全地訪問。”
除了實際法律外,還由太空研究委員會制定了指導方針,該委員會由具有各種專業知識的全球科學家組成。這些準則包括有關消毒航天器這樣他們就不會在任何地方介紹地球細菌或其他生物。
儘管這些準則在法律上沒有約束力,並且從技術上覆蓋的生物可以降落在月球上,但大多數大型太空機構都喜歡NASA他說,遵循指南。
因此,如果潛行擱在月球上,則可能只限於孤獨的生活。
最初出版現場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