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收集照片的问题社交媒体网站构成生物识别数据还有另一个答案,这是伊利诺伊州联邦法官的答案 - 这是否。 Law360报告美国地方法院法官苏尼尔·R·哈利尼(Sunil R.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BIPA)使用软件来扫描进攻图像。
法官说,首席原告芝加哥居民马克·马特尔(Mark Martell)没有提供证明面部几何形状扫描,并且“未能声称该工具可用于识别特定的个人。”
所讨论的工具是由微软。它分析了上传的用户照片,并将个人的生物特征数据存储在照片中,以确定它们是否包含裸体或色情内容。 Martell指控X使用该工具“没有先进行某些披露并确保书面,知情的许可”在Bipa下需要。
Harjani针对原告的裁决呼应了最近的Bipa案Facebook被免除在指控中,它具有其“标签建议”功能的非法收集用户的生物识别数据。在这两种情况下,都确定“哈希”或面部签名 - 由照片产生的独特数字签名,它由基于图像的几何划分的数字组成 - 不符合面部几何形状的扫描,因此没有资格违反Bipa马特尔(Martell)声称。
“原告声称Photodna扫描了照片以创建一个独特的哈希,” Haranji的决定说,“原告没有指控事实,表明哈希是面部几何形状的扫描,而不是仅记录照片。”他说,这些指控是:“放开一个问题,即哈希是整个照片的独特代表还是图片中人们的面孔的独特代表。”
换句话说,Martell认为Photodna工具涉及扫描面部几何形状- 但是,据法院称,是错误的。这是这样的事实,即没有被证明是用来识别特定个人的事实,而是做一些类似于对象检测的事情的事实,将最终的尖峰置于Martell的西装中。
BIPA将“生物识别标识符”定义为“视网膜或虹膜扫描,指纹,语音打印或手或面部几何形状的扫描。”它不涵盖照片,以限制不可能的广泛范围。
“如果法院将BIPA读为申请任何视网膜或虹膜扫描,指纹,语音印刷,或者在没有实际识别个人的情况下手或面部几何形状的扫描,这将违反Bipa的目的,” Haranji法官认为:“如果脸部几何形状扫描无法识别一个人,那么企业如何向个人提供通知并获得同意?”
BIPA的私人诉讼权,允许用户起诉违反损害赔偿的人,已被证明是一个主要的绊脚石不合规生物识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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