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B-1費是共同基金的年度營銷或分銷費。 12b-1費用被認為是運營費用,因此包括在基金的費用比率。通常在基金淨資產的0.25%至0.75%(最大允許)之間。費用從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
了解12B-1費用
回到早期共同基金業務,12B-1費用被認為可以幫助投資者。人們認為,通過營銷共同基金,其資產將增加,管理層可以降低費用規模經濟。這尚未得到證明。隨著共同基金資產通過了10萬億美元的大關並穩步增長,對這筆費用的批評者正在嚴重質疑使用它的理由。如今,12B-1費用主要用於獎勵中介機構出售基金的股票。作為向銷售人員支付的委員會,目前據信它無濟於事提高基金的績效。
2015年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開始研究使用12B-1費用,以確定是否要遵守收取這些費用的規則,並正確披露此類費用的存在。
12B-1費用分解
12B-1費用可以分為兩種不同的費用:分銷和營銷費和服務費。基金收取的總12B-1費用限制為每年1%。費用的分配和營銷每年上限為0.75%,而費用的服務費最高可高達0.25%。
在經紀售的股票中使用12B-1
b和c經紀人售價的股票通常為12B-1費用,但也可能會收取費用無負載共同基金股票和A級經紀人出售股票。
A類分享,通常充電前端負載但是不後端負載,可能會帶來減少的12B-1費用,但通常不會帶來最高1%的費用。 B級股票通常不帶有前端,但會收取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減少的後端負載,通常會帶來12B-1費用。 C類股票通常具有最高1%12B-1費用的最大可能性。 12B-1費用的存在通常會將基金的總費用比率提高到2%以上。
CALAMOS增長基金是一個基金的一個例子,該基金的A類股份較小0.25%12B-1費用,並向其C類股票收取最高1%的12B-1費用。
什麼12b-1費用用於
分銷費涵蓋營銷和支付經紀人誰出售股票。他們還朝著宣傳基金和郵寄基金文獻和招股說明書給客戶。股東服務費,另一種表格,特別支付該基金以僱用人們回答投資者查詢並在必要時分發信息,儘管不採用12B-1計劃,可能需要這些費用。可以收取的另一類費用被稱為“其他費用”。其他費用可以包括與法律,會計和行政服務相關的費用。他們還可以支付轉讓代理和監護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