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處於危險的規則?
處於危險的規則是稅收避難所法律,限制了個人或密切擁有的公司可以為稅收目的聲稱的允許扣除額,這可能會導致財務損失。
關鍵要點
- 處於危險規則上限,實體可能會因從事高風險活動而聲稱的扣除額,這可能會導致財務損失。
- 如果投資沒有風險或有限的風險,則該實體可能無法索取其造成的任何損失。
- 要計算投資者的高風險,請將活動投資的金額與投資者藉入或對這項投資負有責任的任何金額。
高危規則如何工作
處於風險的規則在第465節中詳細介紹內部稅收法規(IRC)。 IRC允許從投資造成的某些損失被扣除,以減少稅收責任實體。為了扣除損失,稅法規定該實體的活動(通過投資)必須導致實體經歷一定程度的風險。如果特定投資沒有風險或有限的風險,則可能不允許該實體索取其提交收入時造成的任何損失納稅申報表。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結束時每年衡量納稅人擁有高風險的金額(也稱為“處於危險基礎”)。投資者的高風險是通過將投資者對活動投資的金額與投資者藉入或對該特定投資負有責任的任何金額來計算的。
投資者的高風險可能每年增加。如果投資者對投資或從投資獲得的收入(超出扣除額)做出任何額外捐款,這將發生這種情況。
每年降低扣除額超過收入和分配的金額。
重要的
處於危險的規則旨在防止投資者發明的份額超過他們投資於企業的數量。
高危規則的示例
讓我們假設一個投資者投資15,000美元有限合夥企業(LP)單位。 LP的業務結構使得該投資者與其他合作夥伴和所有者共享業務利益的利潤或損失,這是投資流通實體的特徵。
假設業務下坡時,投資者在損失中所佔的份額為19,000美元。由於他們只能在第一年中扣除初始投資,因此他們將損失過多,這將被暫停和攜帶。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超額損失是他們在有限合夥企業的損失中的份額減去了他們的初始投資(或4,000美元)。如果該投資者決定在次年投資額外支付10,000美元,那麼該投資者的高風險限額將為6,000美元,因為暫停損失然後從額外投資的金額中減去。
高危規則何時開始?
高危規則起源於1976年《稅收改革法》的頒布。它們旨在幫助保證納稅申報表所要求的損失是有效的,並且納稅人不會嘗試使用稅收避難所來操縱其應納稅收入。
稅收意味著什麼?
發揚您可以每年損失可以做的事情:您可以將它們推向明年。
什麼是密切擁有的公司?
國稅局將密切擁有的公司定義為一家公司,其未償還股票的50%以上在納稅年度後半段的任何時間擁有五個或更少的個人擁有。
底線
根據處於危險的規則,您只能扣除實際有風險的資金。也就是說,在納稅年度結束時,您不是您不是任何活動的款項,您不能扣除的金額物質參與者。
此外,您只能扣除任何給定納稅年度的處於風險的限制。任何未使用的損失部分都可以進行,直到您有足夠的正風險收入以允許扣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