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帳單和持有的基礎?
賬單和持有的基礎是一種收入確認因此,在銷售點確認收入,但是直到以後才能將貨物交付給買方。請注意,這與公認的會計原則(GAAP),這是在將貨物運送給買方的那一刻,以確認交易的收入。
使用賬單和備用基礎被普遍認為是一種有爭議的做法,因為它允許賣方立即確認收入,並可能出於財務報告目的將其淨收入誇大。在某些嚴格條件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確實允許某些企業使用收入確認的賬單和基礎方法;但是,這很少見。
關鍵要點
- 賬單和持有基礎是一種有爭議的收入方法,該方法在銷售點預訂收入確認,而直到以後才能交付商品。
- 該方法通常被濫用,因此受到高度監控,因為它具有人為地增加當前時期利潤的能力。
- 只有在交易符合SEC發布的七個標準列表時,才能使用帳單和持有力。
- 此外,在確定使用賬單和持有基礎的適當性時,還有其他幾個主觀或道德因素。
了解賬單和持有的基礎
賬單和持有的基礎是挑釁的收入確認方法。因此,必須滿足嚴格的條件才能應用這種類型的收入確認。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說法,只能在交易符合七個標準清單的條件下使用。必須滿足所有七個標準合法使用賬單和備用。
七個標準:
- 買方必須書面承諾購買商品。
- 買方必須承擔擁有商品的風險。
- 買方必須要求延遲交貨,他們必須有這樣做的商業理由。
- 在此基礎上出售的任何商品都必須在銷售時製成品。
- 不得可以履行任何其他訂單,因此應將其隔離。
- 賣方必須對買方有其他義務。
- 必須安排合理的交貨日期。
主觀考慮
一旦滿足了所有七個標準,SEC在確定賬單和持有基礎的適當性時還考慮了其他幾個主觀因素。這些因素包括:
- 賣方利用賬單和持有交易的歷史
- 賣方在此特定交易中修改其正常銷售條款的程度
- 可以為賣方的持有風險提供保險的程度
- 賣方對商品的持有在多大程度上創造了一項或有銷售
- 如果商品的市場價值降低,買方將損失的潛在價值將損失
現實世界的賬單和持有基礎的例子:Sunbeam
以下是不當使用收入確認的賬單和持有基礎的一個例子。 1996年,小型電器公司Sunbeam聘請了公司周轉專家,以幫助對其財務狀況不佳的公司進行更改。 Al Dunlap,被聘為首席執行官(首席執行官)除了其他欺詐性會計技術外,還採用了一種策略,以使Sunbeam的財務績效看起來更好。結果,Sunbeam的股價飆升。
1997年,Sunbeam以賬單和持有力出售了許多產品。這些產品已出售給其他公司,但在Sunbeam的書籍中記錄了收入後,它們仍留在倉庫中。 Sunbeam的淨收入在1997年人為地膨脹了,因為這些銷售記錄的收入通常會在1998年記錄到產品,當時這些產品被運送給客戶。亞瑟·安德森(Arthur Andersen)認證的公共會計(CPA)公司還參與了安然醜聞,給不合格該公司1997年財務報表的審計意見。
1998年,鄧拉普(Dunlap)解除了他的車站,作為董事會(BOD)意識到他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來重大改善公司的財務狀況。由於眾多訴訟,他被迫支付500,000美元的罰款,並被禁止擔任任何上市公司的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