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重組?
重組是旨在將其恢復為盈利能力的陷入困境企業的重大顛覆性大修。它可能包括關閉或銷售部門,替換管理,削減預算以及裁員工人。
有監督的重組是第11章破產過程的重點,在此期間,公司必須提交一項計劃,以了解其希望如何恢復和償還某些義務(並非全部)。
了解重組
破產法院的職能是使一家破產公司有機會提交重組計劃。如果獲得批准,該公司可以繼續運營和推遲支付其最緊迫的債務,直到以後。
關鍵要點
- 第11章破產的重點是法院監督的重組,該重點旨在恢復公司以盈利能力並使其能夠償還債務。
- 財務問題但沒有破產的公司可能會通過重組來恢復業務。
- 無論哪種情況,重組都意味著對公司的運營和管理以及支出的大幅削減。
為了獲得破產法官的批准,重組計劃必須包括降低成本和增加收入的嚴格步驟。如果計劃被拒絕或被批准但未成功,則該公司被迫清算。其資產將出售並分發給其債權人。
重組需要重述公司的資產和負債以及與主要資產的談判債權人設置時間表以進行還款。
急劇變化
重組可以包括通過合併或合併,衍生收購,轉移,,資本重組,名稱的更改或管理的更改。重組的這一部分被稱為重組。
重要的
避免破產的重組可能對股東有利。破產的重組通常對股東來說是個壞消息。
並非所有的重組都由破產法院監督。一家無利可圖的公司的管理可能會施加一系列削減預算,員工裁員,管理人員和產品線修訂,以恢復公司的健康狀況。在這種情況下,該公司尚未破產,希望避免使用。這有時稱為結構重組。
有監督的重組
在破產程序期間由法院監督時,重組專注於重組公司的財務狀況。該公司因全額償還未償債務而暫時保護債權人的索賠。
一旦破產法院批准了重組計劃,該公司將重組其財務,運營,管理以及其他認為需要恢復原狀的任何東西。它還將根據修訂時間表開始向其債權人付款。
第11章與第7章
美國破產法為上市公司提供了重組而不是清算的選擇。通過第11章破產,公司可以重新談判債務以嘗試獲得更好的條件。該業務繼續運營,並致力於償還債務。
該過程很複雜且昂貴。沒有重組希望經歷的公司第7章破產,也稱為清算破產。
誰在重組期間失去?
法院監督的重組通常對股東和債權人可能不利,股東和債權人可能會失去部分或全部投資。
即使該公司從重組中成功出現,它也可能發行新股份,這將消除以前的股東。
如果重組失敗,公司將清算並出售任何剩餘資產。股東在收到任何收益並沒有收到任何收益之後,除非償還債權人,高級貸方,債券持有人和優先股股東完全。
結構重組
一家遇到麻煩但尚未破產的公司的重組更可能是股東的好消息。它的重點是提高公司績效,而不是避免債權人。它通常跟隨新首席執行官的入口。
在某些情況下,第二種重組是第一個的先驅。如果公司通過合併之類的嘗試重組的嘗試不成功,那麼接下來可能會嘗試通過第11章破產進行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