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監管的投資公司(RIC)可以是幾個投資實體中的任何一個。例如,它可能採用共同基金或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房地產投資信託(REIT)或a單位投資信託(UIT)。無論是RIC所假設的哪種形式,該結構都必須被國稅局(IRS)視為資格,以通過向個人投資者獲得資本利得,股息或利息的稅款。
受監管的投資公司有資格根據法規M國稅局,具有在美國法規中劃定的RIC資格的具體法規,第26條,第851至855、860和4982條。
受監管的投資公司(RIC)基礎知識
利用通行證或流通收入的目的是避免雙重稅收方案,就像投資公司及其投資者對公司產生的收入和利潤繳稅一樣。通過收入的概念也稱為導管理論,由於投資公司是傳遞資本收益,股息和個人利益的渠道。
沒有受監管的投資公司津貼,投資公司及其投資者都必須對公司的稅款繳稅資本收益或收入。有了通過收入,公司無需向傳遞給股東的利潤支付公司所得稅。唯一的所得稅是個人股東。
有資格作為RIC的要求
要成為受監管的投資公司,企業必須滿足特定的周圍。
- 作為公司或其他實體存在,通常將其評估為公司。
- 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中註冊為投資公司。
- 選擇被視為RIC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只要其收入來源和資產多元化符合指定要求。
此外,RIC必須從資本收益,利息或投資中賺取的股息中獲得至少90%的收入。此外,RIC必須至少分配其90%淨投資收入以感興趣的形式,股息或資本收益給其股東。
如果RIC不分配此收入份額,則可能需要消費稅由國稅局。 RIC還必鬚髮行IRS向股東的2439表格指出資本收益正在保留。
最後,要成為一家受監管的投資公司,一家公司總資產的至少50%必須以現金,現金同等或證券的形式形式。除非投資是政府證券或其他RICS的證券,否則公司總資產的25%可以投資於單個發行人的證券。
關鍵要點
- 受監管的投資公司可以是任何類型的投資實體,包括共同基金,ETF和REIT。
- RIC必須從資本收益,利息或投資中賺取的股息中獲得至少90%的收入。
- 為了使公司的總資產的至少50%以現金,現金同等或證券的形式形式。
- 奧巴馬總統於2010年12月22日簽署了2010年的監管投資公司現代化法案。
現實世界的例子
奧巴馬總統簽署了2010年監管投資公司現代化法案2010年12月22日進入法律。它改變了管理受監管投資公司(RIC)的規則,包括開放式共同基金,封閉式資金和大多數交易所交易的資金。關於理由的規則的最後更新是1986年的《稅收改革法》。
《 2010年RIC現代化法》的主要原因是由於1986年至2010年的25年中共同基金行業的巨大變化所致。此外,許多適用於RIC的稅收規則變得過時,造成了行政負擔或造成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