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應稅市政債券?
應稅的市政債券是非稅收豁免固定收益由地方政府(例如城市,縣或相關機構)發行的安全性,以資助聯邦政府不會補貼的項目。
關鍵要點
- 應稅的市政債券是由當地政府(例如城市,縣或相關機構)頒發的固定收益安全,以資助聯邦政府將無法提供補貼的項目。
- 應稅市政債券通常用於資助不直接受益於公眾的項目,這就是為什麼未授予免稅地位的原因。
- 應稅市政債券主要是為了資助州和地方養老基金的短缺。
了解應納稅的市政債券
通常發出應稅市政債券以資助一項被認為不給公眾帶來重大利益的活動。這意味著聯邦政府不會對這些項目授予免稅狀況。
大多數市政債券的重要特徵是它們是免稅的。一個市政債券是地方政府和州政府發行的債券,以資助項目,以改善社區,例如建築學校,高速公路和醫院。市政當局還可以代表私人公司發行債券,否則該公司可能無法為該項目獲得融資。
這些私人活動債券(PAB)吸引私人企業,從而在該地區帶來更多工作。購買市政債券的投資者正在向市政當局貸款,該市有望定期支付利息,直到債券成熟為止,此時,主要投資將償還給投資者。
為了鼓勵投資者購買市政債券,這些債券的設置為免於聯邦稅還有一些國家稅,取決於情況和個人法律。但是,只有從問題收益資助的項目為社區帶來了重要好處,總的來說,換句話說,公眾。
重要的
儘管許多投資者仍將選擇市政債券以供稅收優惠,但可能有徵稅債券可提供稅後收益率較高的稅收債券,具體取決於個人當前的稅收範圍。
應稅市政債券的類型
大多數應稅的市政債券都是為國家和地方養老基金的短缺提供資金的。可能發出應稅市政債券的其他情況包括為當地體育設施提供融資,與基礎設施有關的維修或投資者主導的住房或再融資債務。
建立美國紐帶(BABS)是應稅市政債券的一個例子。 Bab是在美國恢復和再投資法(ARRA)2009年,儘管應納稅,但有特殊稅收抵免以及債券發行人或持有人的聯邦補貼。應稅市政債券在機構投資者和無法利用其他稅收減免的共同基金中很受歡迎。
應稅市政債券的要求
由於聯邦政府不會補貼這些項目的融資,因此發給沒有明顯公共利益的融資項目的市政債券的利息是應徵稅的。由於此類債券的收入應在投資者手中徵稅,因此應納稅的市政債券要約風險調整後的收率可與其他應稅實體可用的那些相媲美,例如公司債券還有其他政府機構債券。每種選擇的風險和好處將根據許多個人因素而有所不同。
一些應稅的市政債券問題免於州,通常,在這種情況下,居住在發行州的投資者在州一級未對其利息收入徵稅。因此,有效的產量他們以債券賺取的實際上將高於規定的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