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姆斯法》的定義
這威廉姆斯法案是1968年制定的聯邦法律,定義了收購和招標的規則。這是回應一波敵對的接管浪潮公司突襲者,為他們擁有的股票提供現金招標優惠。現金招標報價威脅要通過迫使股東在縮短時間表上招標股票來破壞價值。
為了保護投資者,新澤西州的哈里森·A·威廉姆斯參議員提出了新的立法,要求強制披露有關收購投標的信息。它要求投標人在提交給證券和交換委員會(SEC)和目標公司。該文件必須包括報價條款,現金來源和投標人在收購後對公司的計劃。
Investopedia / Yurle Villegas
分解威廉姆斯法案
這威廉姆斯法案還包括時間限制,這些時間限制可能打開要約的最短時間,並且股東可以做出決定的天數。該法律是為了回應1960年代未經宣布的接管浪潮。這對被迫在不合理的時間壓力下做出重要決定的經理和股東構成了威脅。立法者通過了威廉姆斯法案並修改了證券交易法1934年保護受影響的當事方免受持續的接管。
當提出要約時,招標公司必須向股東和財務監管機構提供全面而公平的披露。為公司提供現金招標優惠的任何實體都必須概述收購資金的來源,出價的目的以及被收購公司的前景。這樣,股東對收購的潛在結果具有更大的透明度。
該法案旨在通過向股東提供及時的信息來仔細評估招標報價,並允許管理者有機會贏得股東,從而在公司治理市場上取得謹慎的平衡。通過立法,國會旨在保護股東而不會過分困難。他們認識到,當公司失敗或需要新的管理時,收購可以使股東和經理受益。
是時候更新威廉姆斯法案?
一些專家認為公司治理呼籲對威廉姆斯法案。一方面,頒布聯邦和州反收讓法使強制性招標提供了威廉姆斯法案試圖解決無效的問題。此外,在過去的50年中,公開貿易公司的股東人口統計已發生了巨大變化。
如今,大多數股東知識淵博,可以訪問信息,並且可以稍後的通知做出決定。其他要考慮的事情是積極股東的出現,他們從事與過去的企業突襲者不同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