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具有令人鼓舞的言論和歷史意義,美國憲法也很模糊(更不用說非常古老的聽起來了)。
包含4,543個單詞,只需要半個小時才能閱讀,但它仍然是一個有超過3億人的強大國家的土地法律。難怪它的內容不斷進行辯論。
今天,是最高法院最終,這對著名的文件具有解釋性力量,但並非總是如此。
當美國憲法於1789年生效時,它立即被預示為成功。六年的邦聯條款在建立強大的中央權威方面被證明是有問題的,憲法糾正了製定公司和 - 本來應該是不靈活的治理準則。
根據美國國家檔案館的說法,美國憲法被認為是“嚴格的”,因為它的規定不能像普通法律那樣輕易地改變法律。
但是,僅僅因為這並不意味著這些法律從未被討論過。憲法並沒有聲稱涵蓋所有可能性,甚至沒有提供一種解釋方法,因此幾乎立即發生了澄清問題。
憲法在1803年受到質疑,當時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馬伯里(Marbury)與麥迪遜(Madison)將最高法院確立為最大的當局,決策者關於文件的定律。
從那以後,最高法院處理了許多合憲問題,以及如何將200年曆史的法令與現代問題融合在一起。
從政治上講,憲法辯論有許多方面 - 從那些願意將其帶給其他認識的人的人。意識形態進化幾個世紀過去的固有。
最高法院根據憲法的預期,對憲法進行了可疑的對《憲法》的解釋,對IT進行了製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