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所有被捕的重罪犯的加利福尼亞法律,無論是否被定罪,都將提交其生物識別數據在內,包括DNA樣本,將由聯邦上訴法院審查。由三名法官組成的一個小組最初維持了法律,但現在法律將由由11名聯邦法院法官組成的單獨組成的審查。
這美國第9巡迴上訴法院將審查三名法官允許2月份法律實施的拆分決定。這篇審查將是州檢察官提倡使用法律的重大挫折。他們認為,DNA收集是打擊犯罪和正確識別系統中罪犯的重要工具。加利福尼亞州法律要求該州被執法機構逮捕的人將被吞噬,並將其DNA樣本輸入到犯罪數據庫中,然後將其存儲,然後將其與從犯罪現場收集的其他樣本進行比較。
聯邦法院審查的原因之一是三名被捕但從未定罪的人提出的抗議。在這三個申訴人中,其中兩個沒有提出任何指控,但DNA樣本已經由國家獲得。關於法律和侵犯憲法權利的爭論已經增加,因為它實際上保護了一個人免受非法搜查和癲癇發作。
未被定罪但收集其DNA的人可以申請將樣品從數據庫中刪除。但是,刪除記錄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而且通常不確定且相當昂貴。此外,如果隨後被捕,他們將被要求提交相同的樣本。
DNA採樣在反對犯罪戰爭中至關重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