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哈爾普林(Peter Halprin)和泰·安德魯斯(Tae Andrews),Pasich LLP
最近的訴訟已有提高了賭注對於伊利諾伊州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BIPA)提起訴訟的公司。根據BIPA,可以評估一家公司每次違反1,000至5,000美元的損害賠償,以收集,使用或披露生物識別數據。
在目前在伊利諾伊州最高法院面前的案件中Cothron訴白城堡,法院將決定如何計算BIPA下給定事件的違規數量。例如,如果法院確定每種指紋掃描是違規的,那麼Bipa領導下的潛在損害可能會成為天文學。
幸運的是,公司並非沒有追索權,因為可以使用保險來防止BIPA訴訟的財務影響。特別是,最近有一些決定對在一般責任(GL)政策下尋求辯護的企業的保險範圍。
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情況下克里希納·舒布格(Krishna Schaumburg),伊利諾伊州最高法院認為,GL政策對“個人和廣告傷害”的承保範圍(涵蓋了第三方針對保單持有人提出的要求,指控“以任何侵犯個人隱私權的材料的口頭或書面出版物”適用於BIPA索賠,並要求保險公司對他們進行防禦。
跟隨克里希納決定,保險公司試圖根據GL保單中的某些排除措施避免承保範圍:與就業相關的做法排除,違反法規排除的材料的分配以及訪問或披露機密或個人信息的排除。儘管這些排除在所有政策中並非統一地措辭,因此法院有一些細微差別,但分析這些排除措施的大多數法院拒絕了他們對BIPA索賠的申請。
例如,與就業相關的做法排除在外,可以試圖排除“與就業相關的做法,政策,行為或遺漏,例如脅迫,降級,評估,重新分配,紀律,誹謗,騷擾,屈辱,歧視,歧視或惡意起訴”。保險公司經常提出這種排除作為覆蓋範圍的辯護,因為員工提出了許多BIPA聲稱,聲稱其雇主違反了Bipa,要求他們使用指紋進入和退出輪班。然而,最近的一些決定拒絕了這一論點,認為排除僅適用於拒絕僱用,解僱或有針對性地虐待特定僱員的“不利僱傭行為”。
保險公司還試圖避免通過聲稱違反法規的材料的分配來提供辯護。 This exclusion can, for example, seek to exclude coverage for violations of the Telephone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TCPA), CAN-SPAM Act of 2003, Fair Credit Reporting Act (FCRA), Fair and Accurate Credit Transaction Act (FACTA), or “any other laws, statutes, ordinances, or regulations that address, prohibit, or limit the printing, dissemination, disposal, collecting, recording, sending, transmitting, communicating or distribution of material或信息。”最近的決定還認為,此排除不會刪除BIPA索賠的保險。在做出決定時,這些法院分析了BIPA是否與其他排除法規的其他示例相似,並確定BIPA是否與其他法規不同,或者排除在外尚不清楚。具體而言,某些列出的法規(例如TCPA和CAN-SPAM)規範“交流方法”或“隱私為隔離” - 不受公民未經授權或不需要的通訊的自由收到。相比之下,其他一些法規(例如FCRA和FACTA)規範“隱私為保密” - 公民的私人信息送。由於這些法院認為BIPA是否與其他被列舉的排除法規相似,因此這些法院認為排除在外是模棱兩可的,並拒絕將其應用於BIPA索賠的律師覆蓋率。
最後,保險公司還試圖避免通過引用保密或個人信息排除的訪問或披露來支付BIPA索賠。例如,該排除措施可以試圖排除“任何訪問或披露任何人或組織的機密或個人信息,包括專利,商業秘密,處理方法,客戶列表,財務信息,信用卡信息,健康信息,健康信息或任何其他類型的非公開信息”的保險。 ”要分析是否應用排除,拒絕排除的法院已將生物識別數據與其他排除的“機密或個人信息”的示例有關,並認為“最充分的不清楚”生物特徵識別信息(例如指紋)是否相似,因為BIPA明確指出,“生物識別技術與其他用於訪問融資或其他敏感信息的其他獨特標識符不同。”
綜上所述,這些裁決是尋求BIPA訴訟辯護範圍的保單持有人的令人鼓舞的信號。儘管保險公司已經竭盡全力試圖避免為這些索賠付款,但法院在很大程度上拒絕了他們的論點,並裁定保險公司有責任捍衛其保單持有人免受BIPA索賠。這些裁決變得更加重要,因為BIPA提出了潛在暴露的危險來源,具體取決於伊利諾伊州最高法院的規定位置根據法規計算損害賠償。此外,儘管BIPA仍然是有關生物識別數據的收集,使用和披露的最重要的法規,但越來越多各州已經開始製定類似的法律,為使用生物識別技術的公司提供了潛在責任的新來源。隨著監管格局的威脅越來越大,對生物識別數據索賠的保險範圍從未如此重要。只是不要以保險公司的話來為此。
關於作者
Peter A. Halprin是Pasich LLP紐約辦事處的合夥人。彼得在復雜的保險範圍內代表商業保單持有人,重點是與網絡漏洞和網絡犯罪,COVID-19和自然災害,專業服務,監管調查和集體訴訟以及技術糾紛有關的恢復策略。他可以接觸到[email protected]或(646)974-6470。
泰·安德魯斯(Tae Andrews)是紐約辦事處的高級管理副總裁。 TAE已為公司保單持有人與保險公司的覆蓋率糾紛收回了數億美元。他可以接觸到[email protected]或(646)517-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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