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美國公司收集生物識別標識符的公司而言,法律方面沒有什麼比這更容易了。得克薩斯州針對Google的訴訟已歸類為對隱私法和其他州的醜陋批評,正在製定自己的生物識別隱私法。
如果2009德克薩斯州法律,稱為生物識別標識符ACT的捕獲或使用確實是Google所描繪的一詞沙拉,它將產生更多的論點,與法律無關,並浪費時間和金錢。
至少在製定新法律之前,情況就是這樣,這將是一個昂貴的,耗時的過程。該法律可能與其他兩個州的生物識別法律不符。
這是作為其他州的議員,包括密西西比州本月提出了《生物特徵標識符隱私法》,或房屋法案467。這項和其他努力遵循伊利諾伊州的地標比帕。
德克薩斯州檢察長以來,Google訴訟就開始發動肯·帕克斯頓,他戳了大型技術的光芒以提高他的知名度。它聲稱Google違反了2009年的法律。據稱,Google沒有獲得其照片應用程序的預先同意,助手和Nest Hardware-Software產品可以收集德州人的生物識別技術。
居民無權採取行動 - 自由起訴,直到與伊利諾伊州不同的生物識別定律,這使任何人都可以尋求救濟。
Google本週提交了對國家訴訟的回應,顯然幾乎沒有發脾氣。
在與涉嫌涉及“有些規定”的犯罪行為有關的“假設錯誤的假設”的情況下,該州沒有“公平”。案件“蜿蜒曲折且內部不一致”。根據Google的文件,它也將自己射擊起來,這使一個主張僅削弱了其他地方的同一主張。
密西西比州立法者可能正在觀看德克薩斯州案。這將是最接近立法合規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