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11 年以來,蘋果一直因其受到 iPhone 的啟發而向其韓國競爭對手索要 10 億美元的賠償。他獲得了一半的份額,並被智慧型手機評審團認可為「設計物件」。
蘋果訴三星案是自 2011 年以來持續的法律案件。
七年前,庫比蒂諾公司攻擊其韓國競爭對手考慮到三星抄襲了 iPhone 的使用者介面和裝置的設計,因此被指控侵犯智慧財產權。 2011 年,三星被勒令支付 4 億美元,韓國人立即提出異議。恩怨似乎已在 2014 年平息但雙方無法就在美國提起的起訴達成協議。 2016年,最高法院推翻了2011年的判決,並將此案發回正規司法系統。然後新的審判開始。陪審團被要求確定三星複製的設計元素是否足以支付有爭議的智慧型手機型號所賺取的所有利潤,或僅支付部分利潤,因為它們只是組件。
此型號不再販售
涉及三項蘋果專利,特別涉及智慧型手機的圓邊矩形面以及黑色螢幕上排列的彩色圖示。相關型號現已不再販售。陪審員認為這些彩色圖示代表了手機本身。美國司法似乎做出了有利於蘋果的裁決,該公司在整個審判過程中一直辯稱其智慧型手機的設計至關重要。然而,由於蘋果要求支付略高於 10 億美元的罰款,而三星願意向競爭對手賠償 2,800 萬美元,因此該公司處以中位數罰款。
人們熱切地等待著這個決定。考慮到智慧型手機是“一個設計物件”。三星打算對陪審團的決定提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