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打算將您的退休資產包括在慈善捐款?如果是這樣,那麼明智的是考慮它如何影響您的財務狀況。在某些情況下,將慈善機構命名為受益人您的退休帳戶,而不是在您的一生中給予資產。
以下是您考慮將退休資金捐贈給慈善事業或非營利組織(NPO)。
關鍵要點
- 向慈善捐款是一種社會利益,慈善家經常因其個人滿意和認可好行為。
- 直接慈善捐贈的一種方法是將退休資產分配給符合條件的原因,尤其是如果您還有其他退休收入來源。
- 在您還活著的時候,贈予退休資產比將您的帳戶受益人分配給慈善機構更棘手。您還可以建立由退休資產資助的慈善信託。
- 在2019年12月通過的每個社區以進行退休增強(安全)法案,已大大改變了在2020年1月1日或之後死亡的所有者的繼承退休資產的分配時間和稅收影響。
您現在或死亡時應該禮物嗎?
與其將退休資產贈予您一生中的慈善機構,不如將慈善機構指定為退休帳戶的受益人可能是有利的。在此選項下,慈善機構 - 不是您 - 將被視為接受分銷;因此,您和您都不財產將欠該金額所得稅。
雖然金額將包含在您的應稅遺產,您的遺產將對慈善機構繼承的金額進行扣除,從而減少了遺產稅因此,應在應納稅遺產的稅收中。
如果您決定將慈善機構指定為退休帳戶的受益人,那麼您可能需要執行以下操作:
- 與計劃管理員或與金融機構充當計劃保管人,確定它是否對將慈善機構指定為退休帳戶受益人有任何限制。
- 如果您已婚,請檢查以確定您的配偶是否必須同意該指定。如果確定需要配偶同意,未能獲得配偶同意可能會導致受益人指定的資格。
- 確保計劃管理員或金融機構通過請求書面確認收據,從而獲得受益人指定的副本。
- 確保負責處理您的財務的個人會收到受益人指定的副本,或者在必要時知道在哪裡找到。
注意:當慈善機構是多個受益人之一時
如果慈善機構是您退休帳戶的多個受益人之一,那麼它可能會對其他受益人可用的期權產生負面影響。例如,如果您在您之前死亡需要開始日期(RBD),那麼您的其他受益人將被要求在您去世後第五年的12月31日之前分配資產。 這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 在您死後的一年的12月31日之前,為每個受益人建立單獨的退休帳戶。因此,其他指定受益人可以使用 設置每個社區為退休增強(安全)法案建立的10年規則。根據10年規則,沒有所需的最低分佈(RMD)任何一年的受益人,但所有退休資產必須在您去世後的第10年結束之前分發。
- 慈善機構在您死後的一年的9月30日之前兌現了繼承資產的一部分。根據此規則,為確定分配期權而言,在9月30日之前獲得全部分配的受益人被忽略。
- 慈善機構正確否認它的一部分是在您死亡之後的一年的9月30日之前。根據該規則,為了確定分配選項的目的而無視於9月30日之前否認其部分的受益人。必須採取謹慎的措施,以確保免責聲明是根據聯邦和州法律符合資格的。
如果慈善機構是多個受益人之一,那麼它也可能對其他受益人可用的期權產生積極影響。例如,如果您應該在RBD之後死亡,那麼所有受益人都必須使用您剩餘的預期壽命來進行退休資產的分配。這對多個受益人來說可能比10年規則更有益,具體取決於您死亡的年齡。
一生中禮物的稅收影響
《安全法》於2019年12月通過,有生效,該法案在2020年1月1日或更晚的退休資產中有效,在大多數情況下,所需的最低分配年齡(RMD)年齡從70½提高到73。這是自從1986年的稅制改革法案引入了RMD的概念,即年齡已經提高。
合格的慈善分配(QCD)年齡仍為70½。在這個18個月的時間裡,這允許納稅機會。如果您向70½至73之間的慈善機構捐款,您可能會減少從73歲開始服用RMD所需的金額。QCD不應納稅。更好的是,它也不包括在您的調整後的總收入(AGI)計算,因此它可以幫助減少其他稅款或您的Medicare B部分保費。
《安全法》還取消了利用“伸展個人退休帳戶(IRA)的“受益人的選項。此前,繼承的退休資產能夠以前幾代人通過適當的規劃傳遞。截至2020年6月20日,大多數繼承的退休資產的受益人(他們不是非個人實體,例如慈善機構)必須在所有者死後10年內耗盡這些資金。分佈的時間範圍較短,可以加速受益人所採取的分配的所得稅。慈善機構和免稅非營利組織被排除在繳納所得稅之外,因此將退休資產留給他們可能更有益。
如果您在遺產中同時擁有退休和非退休資產,那麼慈善機構繼承您的退休資產,以及您的倖存者繼承您的非退休資產,因為後者可能已經徵稅了。如前所述,該慈善機構將不欠繼承的金額稅,而您的繼承人可能會欠其繼承的退休資產稅。
提示
您的繼承人繼承的不退休資產可能有資格加強基礎稅收處理。
信託慈善規定
如果您想為繼承人做準備,以便在您死後從退休資產中獲得收入來源,以及為慈善機構支付餘額,那麼您可能需要與您的稅務專業人士(例如合格的可終止利息財產(QTIP)信任或慈善剩餘信任(CRT)。在QTIP下,收入將支付給您尚存的配偶,餘額剩餘,您的配偶死於慈善機構。在CRT下,指定的人每年從資產中獲得固定的金額,並且在該人死後將餘額支付給慈善機構。
安全行為改變信任受益人
如果信託確定特定的受益人(或受益人)從IRA中獲得所有提款,則該個人或實體被視為IRA的直接受益人。僅當信託直接向其受益人收取IRA提款之前,信託無法積累任何資金。它被認為是“通道信託”,因為為了確定受益人的分類而忽略了信託的存在。
假設信託基金確定的受益人是慈善機構。在這種情況下,IRA被視為沒有指定的受益人,並且將遵守五年規則或預期壽命支付規則,具體取決於所有者在死亡後是否已經在RBD後進行了分配。另外,如果信託確定的受益人是個人,則IRA被視為具有合格的指定受益人或指定的受益人,並且根據這些分類而適用各自的分配規則。
但是,如果信託可以積累來自IRA的提款,而不是將其全部撤銷給受益人,那麼它被認為是“累積信託”。這是上面描述的一種信任類型,用於隨著時間的流逝將資金向其信任受益人提供。如果QTIP或CRT將慈善機構或其他非個人實體分配為受益人,即使也有其他受益人,則該信託受到五年規則或未指定受益人的預期終身支出規則的約束。
請記住,這是QTIPS和CRT的高級,過分簡化的視圖。確定信託是否應成為您的退休帳戶的受益人時,必須使用仔細的計劃。如果您想將任何類型的信任指定為退休帳戶的受益人,請務必先諮詢主管信託,並諮詢遺產律師或稅務專業人員。
底線
當涉及適用於將退休資產贈送給慈善機構的規則以及應考慮的問題時,本文僅刮擦表面。如果您正在考慮製作這種禮物,請務必與您的稅務專業人士聯繫。除了確保慈善機構將適當地使用資金外,您還需要確保慈善機構是稅收目的的合格組織。
您的稅務專業人員還應該能夠幫助您確定一生中將資產捐贈給慈善機構的資產是否有益,您是否應該將慈善機構指定為受益人,以及/或您是否應該贈送退休或非退休資產。最佳的稅收策略可能會根據您的年齡,已經進行的分配以及剩餘的預期壽命隨時間而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