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乎是該國所有的非潮汐濕地。
一項研究發現,最高法院最近的一項裁決可能導緻美國本土幾乎所有非潮汐濕地都被剝奪聯邦保護,因此有人呼籲澄清這項裁決。
有關裁決已結束薩克特訴環境保護局,該案件涉及 1972 年清潔水法案 (CWA) 的範圍。該法案將濕地納入「美國水域」或 WOTUS 範圍內,這些濕地受到聯邦保護,以恢復或維持其品質。
然而,2023 年 5 月,最高法院統治大多數人認為,CWA 僅涵蓋“與[溪流、海洋、河流和湖泊]‘無法區分’的濕地”,因此“濕地與水有連續的表面連接,因此很難確定‘水’的位置'結束, '濕地'開始。
亞當·戈爾德(Adam Gold)在一項新的研究中為環境保護基金管理北卡羅來納州和弗吉尼亞州的氣候適應海岸和流域,他認為這個新定義“明顯比以前的所有解釋都要狹窄” ,並且「忽略了顯示生態重要性的強有力的科學證據」。」。
「此外,法院使用模糊和主觀的語言對濕地提出了不明確的聯邦管轄權要求,這引發了卡瓦諾法官在其同意意見中提出的未解決的問題:濕地必須有多濕才能獲得聯邦保護? 」
這就是戈爾德想要找出的答案。
研究人員透過洪水頻率來衡量“濕度”,結果發現,如果定義僅包括地理上孤立的濕地,且不因過於“乾燥”而被排除在外,則約為690 萬公頃(1700 萬英畝),即約19% ,非潮汐濕地將不再受到聯邦保護。
然而,另一方面,當定義要求濕地必須永久淹沒才能被歸類為 WOTUS 時,美國幾乎所有 3,640 萬公頃(9,000 萬英畝)的非潮汐濕地現在都將被視為不受保護。
「鑑於濕地生態系的重要性及其無數有益的”,戈爾德寫道。
“聯邦對濕地保護的喪失將使州級保護成為防止濕地退化和損失的主要後盾,而全國各地的保護差異很大。”
考慮到這一點,戈爾德強調有必要澄清最高法院裁決中規定的定義細節,並得出結論“希望更好地理解[其]潛在影響將為公眾討論和反應提供信息。”
該研究發表於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