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早些时候,明尼苏达州上诉法院裁定,法官的命令指示一名男子提交指纹以解锁其智能手机的命令是宪法的,这一举动与全国各地的类似裁决一致twincities.com。
该决定涉及涉及一名明尼苏达州男子的案件,该案件试图将其入室盗窃和盗窃罪与2014年在查斯卡的抢劫有关。
马修·戴蒙德(Matthew Diamond)的律师断言,地方法院侵犯了他的第五修正案权利,反对自我罪名,强迫他提交指纹以获得智能手机的攻击。
裁决后不久,警察解锁了他的电话,发现了钻石不法行为的证据。
这是明尼苏达州上诉法院面临的第一个案例,即命令嫌疑人提交生物识别技术解锁移动设备,尽管它发生在其他州和联邦法院。
2014年10月,弗吉尼亚州法官裁定,可以强迫刑事被告向当局提供指纹,以允许警察打开并搜查他们的手机。
上诉法院审查了提供指纹解锁手机的行为是否是“证明交流”,并发现提供指纹的行为不等于迫使被告对自己作证。
法官们补充说,这也与命令被告提供信息以解密计算机不同。
上诉法院发现:“被命令生产他的指纹……无需钻石来披露他可能拥有或说出内gui的任何知识。” “取而代之的是,钻石被迫执行的任务(提供指纹)比提供血液样本,提供手写或声音示例,站在阵容或穿特定的衣服的情况下,这比提供了证明。”
法院还强调,这并不是要对命令被告提交手机密码是否会侵犯第五修正案的立场。
电子边界基金会的高级参谋长马克·朗德(Mark Rumold)表示,这类案件要么涉及拇指打造的手机或密码保护。
他补充说,法院裁定命令个人提交指纹并不违反第五修正案。相比之下,许多法院裁定强迫某人提供密码确实侵犯了隐私权,因为此信息实际上存储在一个人的脑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