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和倡导者正在对美国政府做出回应要求有关公共和私营部门使用生物识别技术的信息,提供了与误解和自我利益的惯性的社会对话的快照。
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OSTP)发布了RFI10月,收集有关“过去的部署,建议,飞行员或试验以及生物识别技术的当前使用”的信息”,以进行身份验证,识别和属性推理。
当周末发表评论时,各种利益相关者团体提交了提交。一项乐观的审查可能会得出结论,意见至少围绕需要明确定义的需求,NIST努力提供的价值以及对更多联邦政府行动的需求。
生物识别提供者
奥斯托与白宫分享了其对六个常见面部识别应用的“敏感性规模”。用例及其相关风险该公司于去年下半年作为AI伦理合规提案的一部分提出。
一个公开信奥斯托(Oosto)首席执行官阿维·戈兰(Avi Golan)审查了公司的产品及其如何为身体安全贡献,并为看守列表和安全主义者提供了解释。然后,他讨论了公司为确保负责任管理的努力,包括其道德审查委员会,服务条款和高级隐私设置。解决了数据源的潜在棘手主题,然后解决了osto用途的源头,然后探索了六个用例。
戈兰说:“至关重要的是,政府领导人认识到视觉AI挽救和维持生命的力量。” “今天的视觉AI经常被误解或歪曲。作为在这个领域中的世界领先的公司,我们鼓励监管机构进行周到的尽职调查,以提供有意义的指导和适当的法律框架,以规范生物特征在上下文特定的场景中使用生物特征。此外,我们需要一定的国家识别式识别范围的互换式的国家,以构想的态度来进行拼发的态度。 具有挑战性的。”
戈兰认为,使用面部生物识别技术赋予企业和政府的权力并不是互斥的,而不是保护公民自由和隐私权,并呼吁对“道德面部识别”的共同定义。
Clearview AI建议对面部识别技术提供商有五个要求,包括提供用户培训和强制性遵守面部识别安全原则。这些原则,也概述了文档,与人口统计群体之间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有关的最低标准,隐私性,可审核性,对结果的次要审查,使用政策,生物识别匹配作为潜在客户的状态,而不是直接证据,并禁止该技术针对宪法保护的活动。
禁止面部认可对参加受保护活动的人的使用,大概包括抗议者,并制定准确性和非歧视要求,包括Clearview建议的七个适当且合理的保障措施的列表中。
该公司将面部识别描述为关键公共安全工具,并引用战略和国际研究中心高级副总裁詹姆斯·安德鲁·刘易斯(James Andrew Lewis),“(t)FRT(面部识别技术)讨论的混乱和错误信息的水平令人震惊……FRT正在迅速改善,并且基于几年前的数据,基于数据的任何批评都在奔跑。
民间社会
一群法律专家和民间社会倡导者,包括Haki na Sheria的Yussuf Bashir和Cipit研究员Grace Mutung'u,也呼吁以强制性参与生物识别系统的暂停形式对政府对生物识别技术的全面反应,对生物识别系统的强制性参与,靶向渐进式审查的人类权利影响的广泛审查的立法对生物的影响。
一个信撰写的是响应RFI并由纽约大学法学院人权与全球司法中心(CHRGJ)的数字福利州与人权项目共同签名,纽约大学法学院和法学,创新与技术研究所(ILIT)的比斯利大学的比斯利法学学院(Beasley)法学院指控生物识别技术对人权威胁……对人权的生存威胁……民主,民主,和统治法律。”
纽约公民自由联盟(New York Piral Liberties Union洛克波特惨败和Clearview AI, 分别。
巴黎圣母院技术伦理中心(ND TEC)的Elizabeth M. Renieris和Yong Suk Lee专注于用例潜在危害生物识别技术。因此,他们的信提出了与偏见,坏科学和数据隐私风险相关的一系列潜在问题,尽管作者指出,“鼓励他们受到OSTP的努力来考虑可以公平地利用这些技术的益处的政策,同时为预期的虐待和危害提供有效和迭代的保障措施。”
软件行业
总部位于华盛顿的软件行业集团说,联邦隐私立法和明确的定义是良好生物识别政策的必要起点。
软件与信息行业协会(SIIA)赞扬OSTP为创建自动化社会或“ AI权利法案”的权利法案的努力,推荐人体支持当前的努力,以制定生物识别技术和其他AI技术的负责任和道德使用指南。这意味着支持国家标准技术研究所(NIST)的工作。
SIIA还建议在生物识别技术的私人和公共部门使用之间有区别,并表示关注的是,在生物识别技术的定义中包括“派生数据”可能不必要地泥泞的水域。
信息技术行业委员会(ITIC)呼吁OSTP专注于利用现有的标准和框架来规范生物识别技术的高风险应用。
该小组进一步回声Oosto在区分用例和SIIA的需要方面需要区分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应用程序。同样,ITIC与SIIA同意支持NIST的需求,特别是其在AI风险管理框架上的工作。
(2022年1月20日下午4:02更新,并评论Clearview 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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