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共同的信念相反內線交易並非總是非法的。當公司內部人員(例如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和僱員)根據證券法律和法規,內部人士(例如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和僱員)是合法的。這種法律內部交易必須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規定時間段內的某些形式上。
但是,使頭條新聞的內幕交易版本是非法交易由擁有物質和非公開信息的人製作。 SEC大力追求此類內部交易案件,以確保資本市場是一個沒有人具有不公平優勢的公平競爭環境。否則,猖ramp的內幕交易會侵蝕公眾對市場的信心並阻礙其運作。 SEC對諸如備受矚目的個人的成功案件瑪莎·斯圖爾特前麥肯錫全球負責人拉賈特·古普塔(Rajat Gupta)證明,如果他們從事這種非法活動,就沒有人高於法律。
非法內幕交易
SEC將非法內幕交易定義為“買賣保證金,違反了受託人義務或其他信任和信心的關係,在擁有材料的同時,有關安全性的非公開信息。
什麼是物質信息?儘管沒有精確的定義,但“物質信息”可以廣泛定義為特定於公司的任何信息,這些信息被認為是考慮購買或出售股票的投資者將其視為重要的。這可能包括各種各樣的項目,包括與當前期望不同的財務結果,業務發展,與安全相關的項目,例如增加或減少股息,股票拆分或回購;收購或剝離;贏得或失去主要合同或客戶。 “非公開信息”是指尚未發布給投資公眾的信息。
多年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出了針對數百個當事方的內幕交易案件,包括:
- 在得知重大保密的開發後,他們交易公司證券的公司內部人士
- 內部人士的朋友和家人,以及其他收到此類信息後交易證券的提示者
- 法律,銀行業,經紀和印刷公司等服務公司的員工,這些公司遇到了有關公司的物質非公開信息並在其上進行交易
- 由於工作而獲得內部信息的政府僱員
在1998年9月的演講中,托馬斯·紐基克(Thomas Newkirk)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梅利莎·羅伯遜(Melissa Robertson執法部紐基克(Newkirk)和羅伯遜(Robertson)指出,內幕交易是一個非常困難的犯罪。他們指出,由於直接的內幕交易證據很少見,因此證據幾乎是完全間接的。
SEC以多種方式跟踪內幕交易:
- 市場監視活動:這是識別內幕交易的最重要方法之一。 SEC使用複雜的工具來檢測非法內幕交易,尤其是在重要事件(例如收益報告和關鍵公司發展)的時候。
大多數內幕交易的目的是“擊中球場”,這是有助於這種監視活動的事實。也就是說,一個沉迷於非法交易的內部人士通常希望盡可能多地進行獎勵,而不是以較小的分數來解決。如此巨大的異常交易通常被標記為可疑,並可能引發SEC調查。
- 提示和投訴:內幕交易還通過來自交易錯誤的投資者或交易者等來源的提示和投訴來揭示。在上述演講中,Newkirk和Robertson指出,SEC定期接到“憤怒”選項作家的電話,他們可能寫了數百份不合時宜(OTM)在另一家公司推出一家股票的股票合同招標要約為此。他們補充說,幾個重要的內部交易案件已經開始了商。這種盡可能多地利用內部信息的趨勢是另一個漏洞,它使檢測內幕交易變得更加容易。
資本化內部信息的最簡單方法是通過使用OTM選項,因為這些選項付出了最大的收益。假設您有100,000美元用於投資邪惡的貿易計劃,並被大約迫在眉睫接管目前正在交易$ 12的生物技術股票的優惠。您的消息來源,潛力的高級高管收購方,告訴您目標的報價將為20美元現金。現在,您可以立即以12美元的價格購買目標公司的8,333股,一旦宣布交易,就以約20美元的價格出售,並以60%的回報賺取66,664美元的涼爽利潤。但是,由於您想最大程度地提高收益,因此您購買了2,000份與目標公司的一個月通話合同罷工價格每份$ 0.50的$ 15(每份合同的價格為$ 0.50 x 100股= $ 50)。當宣布交易時,這些電話將飆升至5美元(即20至15美元),每份合同價值500美元,獲得10倍的收益。 2,000份合同價值100萬美元,這筆交易的收益將為90萬美元。
交易員寫了您以0.50美元購買的電話,他們沒有意識到您擁有內部信息,可用於您的金錢利益,並損害他們的利益。如果他們抱怨這項行業的可疑性質,這使他們對SEC造成了巨大的損失,這會感到驚訝嗎?
有關內部交易的提示也可能來自舉報人誰可以從違反證券法的人那裡收取的資金的10%至30%之間。但是,由於內幕交易通常是由單個內部人士進行一次性交易或給其他人提供小費的一次,因此舉報人似乎在發掘廣泛的欺詐方面更成功,而不是孤立的內部人士交易濫用。
- 其他SEC部門,自我調節組織和媒體等資料來源:內部人士交易線索也可能來自其他SEC單位,例如交易和市場的部門,以及諸如此類的自我調節組織金融行業監管機構(FINRA)。媒體報告是潛在違反證券法的潛在客戶的另一個來源。
SEC的調查
一旦SEC擁有有關違反證券的基本事實,其執法部門就會發起一項私人進行的全面調查。 SEC通過採訪證人,檢查交易記錄和數據,傳票電話記錄等來開發一個案件。近年來,SEC已採用更大的工具和技術來對抗內幕交易。例如,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Galleon組案例中,它首次使用竊聽,將許多人牽涉到廣泛的內部人交易環中。
由於內部交易案件中的證據在很大程度上是間接的,因此SEC工作人員必須建立一系列事件並融合在一起的證據,就像拼圖遊戲一樣。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2011年9月針對諮詢主管和他的朋友提起的案件說明了這一點。高管傳遞了他了解了兩個即將接管的機密信息生物技術他的朋友買了大量的公司通話選項在這些公司上。內幕交易產生了260萬美元的非法利潤,高管從他的朋友那裡獲得了現金,以換取提示。 SEC聲稱,兩人在面對面會議和電話中傳達了潛在的接管。其中一些會議是通過在紐約地鐵站使用的兩名犯罪者使用大都市的使用,並在主管朋友開會前從ATM和銀行中提取了大量現金。
在進行內部交易調查之後,工作人員向SEC提出了他們的調查結果,以進行審查,該調查可以授權員工提起行政訴訟或在聯邦法院提起訴訟。在民事訴訟中,SEC向美國地方法院提出投訴,並尋求制裁或禁令針對禁止任何進一步違反證券法的行為,以及民事貨幣罰款和疾病非法利潤。在行政行動中,訴訟程序由行政法判斷誰發表最初的決定,其中包括事實和法律結論的結果。行政制裁包括停止和停止命令,暫停或撤銷金融業登記,譴責,民事貨幣處罰和犯罪。
內幕交易的示例
雖然1980年代是大規模內幕交易醜聞的十年伊万·博斯基(Ivan Boesky),丹尼斯·萊文(Dennis Levine),以及邁克爾·米爾森,這兩個千年中最大的內部交易案件中有兩個包括:
- SAC Capital - 2013年11月,SAC Capital,由史蒂夫·科恩(Steve Cohen)(世界上150名最富有的人之一),同意以創紀錄的18億美元進行內幕交易。 SEC稱內幕交易在SAC Capital廣泛傳播,涉及20多個股票上市公司從1999年到2010年。多達八個交易者或分析師在SAC工作的人要么被定罪,要么對內幕交易的指控認罪。這包括Matthew Martoma,一個投資組合經理誰為會員囊。在聯邦陪審團裁定他犯有材料的罪名成立後,瑪特瑪被判處九年監禁,這是關於阿爾茨海默氏症毒品的非公開信息,該毒品是由Elan Corporation和Wyeth開發的。 2008年7月,Martoma的內幕交易使SAC會員獲得了8200萬美元的利潤和1.94億美元的避免損失,總計超過2.76億美元的非法收益。 Martoma獲得了930萬美元獎金在2008年底,當他被定罪時,他被要求償還。
- 拉吉·拉賈拉特南(Raj Rajaratnam)和加勒隆集團(Galleon Group) - 2011年,億萬富翁對沖基金經理拉賈拉特南因內幕交易被判處11年徒刑,這是在這種情況下判處最長的監禁術語。拉賈拉特南(Rajaratnam)的Galleon對沖基金的創始人兼經理還為廣泛的內幕交易支付了9280萬美元的罰款。 SEC指控Rajaratnam策劃了29個個人和實體的廣泛內幕交易環,包括對沖基金顧問,公司內部人士(其中包括前McKinsey首席執行官高盛董事會成員拉賈特·古普塔(Rajat Gupta)和麥肯錫(McKiney)董事阿尼爾·庫馬爾(Anil Kumar)和其他華爾街專業人士。拉賈拉特南(Rajaratnam)參與了超過15家上市公司的內幕交易,避免了超過9000萬美元的損失或非法利潤。
底線
在美國進行的內部交易是一種犯罪,該罪行應受到貨幣罰款和監禁的懲罰,對內幕交易違反20年的最高判決,對500萬美元的個人最高刑事罰款。儘管美國對內部交易的處罰是世界上最嚴厲的貿易之一,但SEC近年來提起的案件數量表明,這種做法可能完全不可能完全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