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fido原告在向第七巡回法院提交的文件中辩称,不能根据其合作伙伴的服务条款在生物识别数据隐私诉讼中对其进行仲裁。Law360。
该动议是为了回应上诉下级法院的菲德多(Onfido)裁决该公司不是在线市场报价提供的服务条款的预期第三方受益人,因此不符合强制仲裁的资格。
根据伊利诺伊州的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BIPA),该诉讼指控Onfido在提供其生物识别客户认证技术的过程中违反了该法案的知情同意要求。
原告Fredy Sosa的代表在摘要中辩称,地方法官的决定仅适用于要约及其客户,没有提及第三方,而这种结构却没有意义地适用于第三方。简要说明,在仲裁条款下提供了有关如何将通知发送给要约和用户的详细信息,但对于应如何告知第三方。
SOSA还认为,Onfido在主张基于Efferup的条款中援引华盛顿法律条款的权利是不正确的,因为它不是这些条款的签署项,并且根据简报尚未确定华盛顿和伊利诺伊州法律之间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结果。原告声称,SOSA不同意法律适用于争端。
原告的简短介绍说,“尚不清楚华盛顿与此处的争议有最重要的关系: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特拉华州公司是否可以执行该服务条款,这不是一方,以强迫伊利诺伊州公民对伊利诺伊州的法定隐私权索赔,这是伊利诺伊州公民对此提出的。”
该案与Tiktok提议的9200万美元生物识别诉讼诉讼的争议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原告是试图强制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