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法院鬥爭中涉嫌違反伊利諾伊州的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比帕)要求第七巡迴法院的小組推翻下級法院的裁決,將其從聯邦法院歸還州法院,認為該裁決違反了先例,Law360報告。
食品服務公司的被告指南針集團的律師告訴三名法官小組,Groshek訴Time Warner有線公司訴聯邦政府代替程序違規索賠,如果他們代表了對特定法規的基本利益的“可觀損害風險”。因此,該訴訟應被允許留在聯邦法院,因為所稱的法定違規行為“本身就是”,具體的危害立法者旨在防止比帕。
報告稱,只要事項解決,案件的原告是前指南針僱員克里斯汀·布萊恩特(Christine Bryant)似乎對任何一個場所都感到滿意。
Werman Salas PC的律師Zachary Flowerree告訴小組。
一位小組法官告訴被告的律師,由於在伊利諾伊州和聯邦法院對地位的對待有所不同,因此可能能夠在前者而不是後者進行。
指南針代表認為Rosenbach訴六旗決定由於小組不受裁決的約束,因此不需要將本案撤銷到州法院,並且原告聲稱遇到了符合格羅瑟克(Groshek)聯邦遺囑的門檻的傷害。
原告的律師指出,州立法機關特別選擇為尚未遭受具體損害的個人提供私人行動權。
在某些情況下,BIPA訴訟的供應商可能承擔責任
根據伊利諾伊州北部地區的美國地方法院,生物識別技術供應商有可能對BIPA的訴訟負責損害賠償。荷蘭與騎士律師利潤。
克羅諾斯根據Figueroa等人的裁決,由於其在收集生物識別數據中的作用,可能對同意要求失敗負責。 v。 Kronos,Incorporated。
克羅諾斯贏了勝利反對聲稱,它已經不當共享生物識別數據,並且在11月的另一起案件中,其行動是魯ck或故意的。
荷蘭與奈特指出,伊利諾伊州北部地區的幾個州法院和至少一名地方法官接受了供應商無法從客戶的僱員那裡獲得同意的論點,並駁回了針對他們的訴訟。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法院法官發現原告的指控稱,適用於克羅諾斯的收集職能足以使其共同負責獲得同意。
該決定可能會導致更多針對供應商的原告,以及更多的被告提出針對他們的第三方捐款索賠。
Tiktok訴訟在聯邦法院提起
已經針對流行的社交媒體應用Tiktok提起案件,指控其對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用戶進行了面部生物識別掃描,未經許可,違反了Bipa。該訴訟是代表兒童向加利福尼亞北區的地方法院提起的,據稱他們沒有告知該公司的生物識別實踐。彭博法律。
Tiktok已經解決了一個案件去年下半年以110萬美元的價格違反了《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COPPA),指控未成年人的數據分享。
工人賠償法不會搶占比帕
另一項法律360稱文章。芝加哥Midway機場的SP Plus Corp.的前僱員稱,他沒有收到信息或以任何形式徵得其生物識別數據的同意。
法院賠償是否已拒絕了州工人賠償法,以等待州訴訟的法院裁決,否則,該訴訟的動議已被拒絕,法律360寫信。伊利諾伊州的一名聯邦法官告訴Kenco Logistics Services LLC,該小組不太可能與有關案件的公司支持。即使該問題尚未在州上訴法院裁定,但在幾個州和聯邦法院,IWCA沒有先發製人的BIPA。根據該裁決,住宿也不太可能簡化該過程或減輕訴訟所在的負擔。 Kenco被指控未能提供有關其係統的必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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