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的頭幾個月中,有一系列私人風險空間任務。有些已經成功,例如美國公司Firefly Aerospace降落它的航天器藍色幽靈任務1 ON。這是私人航天器的第一個成功的月球著陸。
但是最近也發生了一些失敗。沒有一個比重複 爆炸技術億萬富翁一月和三月的SpaceX星際飛船火箭。
從理論上講,有一系列管理這些活動的國際法。但是,大多數人大約是一個半個世紀前建立的,在渴望探索它並利用其未開發的資源的私人公司觸手可及之前。
隨著這一發展,迫切需要更新管理太空中發生的事情的法律,以防止它成為一種“野外的西部”,在這裡,技術億萬富翁和他們擁有的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願意做到,幾乎沒有責任感,結果或對公共利益而做。
與冷戰一樣古老的法律
太空活動主要由聯合國條約管轄。其中包括1967年的外層空間條約,1972年的責任公約和1979年的月亮協議。
但是,這些協議是在冷戰期間建立的,當時太空探索是由軍事敏感性塑造的,主要由民族國家進行。
然而,私人公司現在是太空的主要參與者。他們可以將空間的魅力帶到群眾身上,以獲取一分錢。例如,大多數大約有11,000個活躍的衛星繞地球是私有的。
NASA現在依靠與公司的合作夥伴關係來結合專業知識並節省成本。歐洲航天局也是如此,許多有77個國家有太空計劃
埃隆·馬斯克(Elon Musk)熟練地利用了這一趨勢,為SpaceX獲得226億美元的資金226億美元。
私人航天器旅行可能會結合商業和國家目標。例如,藍色幽靈任務1是由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NASA)簽約的商業月球有效載荷計劃。它攜帶NASA科學技術樂器。
幾天后,另一家公司將航天器放在月球上。然而,直觀的機器雅典娜航天器尷尬地著陸。它推倒了,很快宣布死了。它也載有昂貴的NASA貨物。
國家太空機構將繼續依靠公司合作夥伴在更雄心勃勃的企業中。但是出了問題時會發生什麼?如果私人公司損害他人的財產或對天體造成環境傷害,如何應對私營公司負責?
空間流量
有一個衛星之間的碰撞風險增加,航天器和空間碎片。儘管有一些碰撞警告的機制,但沒有全球方法來評估碰撞風險。
1972年的責任公約提供了有關解決衛星碰撞後責任的指導。但是,它僅直接適用於各州,而不是私人公司。
如果私人公司的航天器造成損害,受影響的一方只能通過外交渠道反對發射狀態,而不是公司本身。主張途徑可能很複雜,緩慢,並且要進行外交談判。
此外,一些衛星運營商購買保險,以涵蓋碰撞造成的損害,明智地繞過了公約。保險創建了一種有效的私人機制來解決損害賠償,避免了參與州或涉及《公約所要求的外交程序》的需求。
但是太空保險非常昂貴,所以大多數衛星沒有保險。
《外層空間條約》說,各國必須避免污染空間。但這並不能專門解決累積空間碎片的問題。
太空活動的長期可持續性,包括碎片的積累,並不是該條約起草人的緊迫問題。而且條約的語言含糊不清,要求各州對他人的利益“適當考慮”,並在進行潛在有害活動之前進行“適當”諮詢。但是,它不能定義這些術語的含義。
誰擁有太空中的資源?
人類將能夠從天文物體收集和銷售礦產資源的前景是越來越接近現實。最初的重點是月球。但是誰擁有月球上的資源?
超越地球以外的國際財產權制度。美國正試圖通過2020年實現私有空間資源的所有權。”Artemis協定”。
這項工作是對空間私有化的重大促進。但這與“人類的普通遺產“概念 - 1979年月亮協議的基石。
到目前為止,有53個國家已經簽署了Artemis協定。但是只有17個國家是月球協議的當事方。如果沒有適用於所有太空參與者的明確規則,私人實體的月球探索和採礦可能會遇到麻煩。
有很多令人擔憂的場景。私人航天器可能由於月球上缺乏“道路規則”,可能會撞向一個國家的月球住宿設施。月球交通和採礦可能會損害月球表面。
私人實體可以對此損害負責嗎?當前的太空法制度並未解決未來幾年可能成為現實的假設問題。
安全可持續的空間探索
太空法必鬚髮展以確保安全可持續的商業太空旅行和月球探索。這只能通過在太空任務的新規則上建立國際共識來實現。
這需要許多具有挑戰性的討論。
應修復對月球的損害以及誰?受影響實體申請賠償的最合適的途徑是什麼?應該制定哪些規則來管理外層空間的流量增加?如何激勵各國在聯合任務中加強對私人實體合作夥伴的監督?
也許最簡單的問題是,未來的月球高速公路的哪一側要開車。隨著美國和中國目前領先的路,它將在右側。
Yucong Wang,法學與正義學院講師,紐卡斯爾大學和在李下,法學與司法學院高級講師,紐卡斯爾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