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度,其高等法院之一裁定,生物識別驗證失敗不能成為拒絕一個人的法律或基本權利的原因。
Madhya Pradesh高等法院的Indore法官在聽到Vinod Kumar Meena的請願書後,與Subodh Abhyankar大法官作出了裁決。中央邦是印度的州之一,人口為7200萬。
Meena在入門過程中未能進行生物識別驗證後,在印度人壽保險公司(LIC)拒絕了工作,如經濟時期。據他的律師說,這一技術問題導致了請願書。
在他的決定中,正義認識到生物識別驗證以確保公平選擇過程的重要性,但觀察到可能發生錯誤。儘管如今確實需要生物識別驗證來消除任何差異,並確保自由,公平的選擇過程,但實際上,生物識別驗證並不總是成功地消除差異,例如在當前情況下,並且在某些情況下,由於競爭者的生物識別驗證,由於我的身份是我的差異,因此無法完成候選人的差異。
正義提到了程序應該為正義服務的原則,並指出機器的失敗不應取代一個人的應有主張。法院裁定,一個人的身份不應僅由一台機器確定,官方文件必須允許該驗證。
Abhyankar大法官提到的文件,例如卡,Samagra ID,PAN卡,駕駛執照和護照。法院指示LIC通過文件驗證Meena的身份,並在四個星期內簽發其任命信。
文章主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