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住房法》是什么?
《国家住房法》是国会于1934年通过的一项立法,旨在加强住宅房地产市场并促进房屋所有权。一个基石新交易,该行为确立了联邦住房管理局(FHA)这是通过创建联邦保证的抵押保险计划,允许银行发行低成本贷款,并使更多人更容易获得。
关键要点
了解《国家住房法》
《国家住房法》是在该法案期间制定的最重要,最持久的立法之一大萧条1930年代,当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D.它的主要目的是改善住房标准和条件,提供一种相互抵押保险的方法,并减少止赎在家庭住宅上。
在大萧条期间,住房市场迫切需要干预。 1932年,多达1,000名房主在他们的抵押每天,到1933年,美国所有抵押贷款中的一半都是欠款。取消抵押品赎回权飞涨。
总体而言,典型的美国人融资一般而言,因为贷款条款很繁重,典型的抵押贷款需要50%首付和满还款五年后。没有摊销在贷款上。实际上,它们基本上是气球抵押。
法律创建了两个主要机构:联邦储蓄和贷款保险公司(FSLIC),保险储蓄和贷款账户持有人的存款(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在1989年)和FHA,保险抵押贷款贷方(银行,节俭等)反对借款人的威胁默认在他们的贷款上,以少量费用回报。如果借款人违约,则FHA将向贷方支付指定的索赔金额。要获得资格,贷方必须符合某些特定的资格。随着时间的流逝,“ FHA批准的贷方”一词已成为银行的区别。
《国家住房法》的影响
该计划背后的基本想法是,通过向贷方提供保险,更多的人最终将有资格获得抵押贷款,并购买房屋。它起作用了。一旦抵押贷款人知道政府将保证贷款,它使他们能够提供更慷慨的条款,例如仅需要20%的债务和20至30年的还款条款。 FHA成功地稳定,然后刺激国家住房市场,并将住房信贷扩展到曾经遥不可及的房屋所有权的美国人。
与许多其他新交易计划不同,华盛顿的立法者也看到了FHA的目的,即使大萧条的最严重影响已经消失。 1965年,FHA被纳入了新形成住房和城市发展部(HUD)。
对《国家住房法》的批评
尽管FHA的创建给许多美国人带来了福音,但它也遗漏了许多美国人 - 特别是非裔美国人和其他种族少数群体。
在1930年代,40年代和50年代,FHA将其融资保险工作集中在该国城市中心的边缘建立的新社区和郊区,同时也拒绝向希望在某些社区购买房屋的人们提供贷款。实际上,FHA将某些领域指定为“风险”(依赖于种族组成部分),并否认其联邦抵押贷款支持这些地区的房屋。这个过程被称为红线由于官员和贷方会在人口统计学上实际上在他们无法投资的社区周围的地图上画一条红线。
黑色内城区是最有可能被红线的社区。但是,在一个主要是非裔美国人社区附近的任何季度也经常被红线变红。
以及FHA如此渴望补贴的那些新的细分和发展?它通常是这样做的,要求没有任何房屋出售给非洲裔美国人,或者仅出售给白人。
FHA红线的影响
有时以黑人或少数族裔社区维护不佳的理由进行重新奉献的做法是合理的,因此,房屋中的房屋是不良的投资。至于新郊区,理由是,如果非洲裔美国人在房屋内或附近购买房屋,房屋的财产价值将下降,使贷款处于危险之中,这一断言几乎没有经验证据。
这民权法1964年和公平住房法,1968年通过,至少在官方政府政策方面帮助结束了这些做法。但是,通过将数百万美国人置于几代人的房屋之外,他们为当今存在的种族之间的财富和财富建设的差异和不平等做出了重大贡献。
特殊考虑
《国家住房法》是在经济危机时期的第一项(不是最后一次)稳定住房市场的政府努力。这是一些成功的政府计划。
住房和经济复苏法(HERA)
这住房和经济复苏法(HERA)被起草是为了解决来自次级抵押贷款危机2007 - 08年。该法案允许FHA保证最多3000亿美元的新30年固定利率抵押贷款次级借款人。它允许各州通过抵押贷款债券再融资次贷款,并为合格的税收抵免提供了可退还的税收抵免首次购房者。
赫拉最终打算重新对陷入困境的公众信仰政府赞助的企业(GSE)那笔交易的家庭贷款 - 即Fannie Mae和弗雷迪·麦克(Freddie Mac)。它创建了联邦住房金融局(FHFA)将这两个主要买家和抵押贷款支持者置于保护之下。
尽管它并没有避开大萧条这是由于抵押危机而发生的,赫拉最终确实有助于恢复对GSE的信心,并为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树立了重要先例。
希望房主
希望房主是赫拉(Hera)建立的联邦援助计划次级抵押市场在2007 - 08年。从2008年10月到2011年9月,它允许经济困扰的房主接近违约再融资他们的抵押贷款到负担得起的30年甚至40年固定速率贷款。这些是允许FHA保证的贷款之一。这个想法是贷方会写下主要的平衡贷款,以帮助人们再融资并降低抵押贷款。
重要的
《公平住房法》也被称为1968年的《民权法》或《民权法》第七章。
《国家住房法》帮助人们购买了房屋;希望计划旨在使人们能够保留自己的家。这比《国家住房法》更直接救助。
美国共同-19刺激和救济
2020年3月18日,由于19日,美国的大流行,美国的FHA和FHFA对单户房主实施了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暂停,他们的抵押贷款是FANEIE MAE或FREDDIE MAC。抵押宽容也被放置在位。这些暂停已反复更新。
2021年2月,拜登总统将政府支持贷款的抵押贷款预订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并延长了抵押付款期限,可向2020年6月30日之前进入宽敞的借款人提供宽容期,最多六个月。
《国家住房法》对所有人有帮助吗?
《国家住房法》确实有助于数百万。到1930年代末,“已有12,000,000人能够在FHA计划下改善其住房标准和条件,包括[新房屋购买以及]《国家住房法》的现代化和维修规定,”联邦住房管理局(FHA)的第六份年度报告(FHA)于1939年指出。
另一方面,FHA采用了确认住房贷款和种族隔离的现有种族歧视模式的规则。许多黑人,拉丁裔和其他非白人美国人既没有从其计划中受益,也没有资格获得其保险贷款或搬进帮助补贴的社区。
1949年的《住房法》是什么?
通过了1949年的《住房法》,以帮助解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埃及记之后城市住房的衰落。哈里·杜鲁门(Harry Truman)政府的“公平交易”的一部分,它提供了政府财政资源如何塑造美国城市增长的治理,特别是通过增加FHA的抵押保险(因此,使房屋融资和房屋拥有更广泛地扩大),并为贫民窟清理和公共住房项目提供联邦资金,并为政府提供了810,000个新机构。
共识是该行为大部分失败,部分原因是大规模贫民窟清除被证明是一种粗略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行的重建方法。城市更新也失败了,因为对社会公平的担忧(例如在哪里居住的人居住在哪里)的关注不足。该法案通过二十五年后,许多观察家得出结论,公共住房和城市更新计划正在促进他们本来要消除的贫民窟和疫病。
但是,总的来说,该法案的房屋所有权目标是成功实现的:扩大FHA授权确实使许多美国人拥有房屋更容易 - 尽管FHA指南仍然歧视非白人借款人。
1968年的《公平住房法》是什么?
1968年的《公平住房法》禁止房东,卖方和贷方对房屋租房者和买家进行歧视,因为他们的种族,颜色,宗教,国籍。 (后来的修正案增加了性,残疾和家庭地位。)该法案由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HUD)执行。如果有一个,美国司法部可以根据该法案提起诉讼歧视的模式或实践或者拒绝群体的权利提出了普遍重要的问题。
根据《公平住房法》,各州可以增强(但不能减少)保护。
1968年《公平住房法》的结果是什么?
尽管《公平住房法》的历史性及其作为民权运动立法的最后一项重大立法的地位,但在美国许多地区,住房仍然存在隔离和歧视
1974年,联邦政府扩大了1968年的《公平住房法》,包括对性别的保护。1988年,国会通过了《公平住房修正案》,该法扩大了法律,以禁止基于残疾或家庭地位的住房歧视,增强对孕妇和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各个州和地方管辖区为性取向和其他类别增加了特定的保护。
底线
《国家住房法》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它的主要成就FHA仍然是美国住房融资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抵押贷款保险和其他补贴,每年为成千上万的中低收入美国人提供贷款。通过它创建的代理机构,《国家住房法》在房屋所有权中起了重要作用,成为美国梦的一部分。不幸的是,同一机构还帮助否认了许多美国人的梦想,并创造了红线和收入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