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住房法》是什麼?
《國家住房法》是國會於1934年通過的一項立法,旨在加強住宅房地產市場並促進房屋所有權。一個基石新交易,該行為確立了聯邦住房管理局(FHA)這是通過創建聯邦保證的抵押保險計劃,允許銀行發行低成本貸款,並使更多人更容易獲得。
關鍵要點
了解《國家住房法》
《國家住房法》是在該法案期間制定的最重要,最持久的立法之一大蕭條1930年代,當富蘭克林·羅斯福(Franklin D.它的主要目的是改善住房標準和條件,提供一種相互抵押保險的方法,並減少止贖在家庭住宅上。
在大蕭條期間,住房市場迫切需要干預。 1932年,多達1,000名房主在他們的抵押每天,到1933年,美國所有抵押貸款中的一半都是欠款。取消抵押品贖回權飛漲。
總體而言,典型的美國人融資一般而言,因為貸款條款很繁重,典型的抵押貸款需要50%首付和滿還款五年後。沒有攤銷在貸款上。實際上,它們基本上是氣球抵押。
法律創建了兩個主要機構:聯邦儲蓄和貸款保險公司(FSLIC),保險儲蓄和貸款賬戶持有人的存款(由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在1989年)和FHA,保險抵押貸款貸方(銀行,節儉等)反對借款人的威脅預設在他們的貸款上,以少量費用回報。如果借款人違約,則FHA將向貸方支付指定的索賠金額。要獲得資格,貸方必須符合某些特定的資格。隨著時間的流逝,“ FHA批准的貸方”一詞已成為銀行的區別。
《國家住房法》的影響
該計劃背後的基本想法是,通過向貸方提供保險,更多的人最終將有資格獲得抵押貸款,併購買房屋。它起作用了。一旦抵押貸款人知道政府將保證貸款,它使他們能夠提供更慷慨的條款,例如僅需要20%的債務和20至30年的還款條款。 FHA成功地穩定,然後刺激國家住房市場,並將住房信貸擴展到曾經遙不可及的房屋所有權的美國人。
與許多其他新交易計劃不同,華盛頓的立法者也看到了FHA的目的,即使大蕭條的最嚴重影響已經消失。 1965年,FHA被納入了新形成住房和城市發展部(HUD)。
對《國家住房法》的批評
儘管FHA的創建給許多美國人帶來了福音,但它也遺漏了許多美國人 - 特別是非裔美國人和其他種族少數群體。
在1930年代,40年代和50年代,FHA將其融資保險工作集中在該國城市中心的邊緣建立的新社區和郊區,同時也拒絕向希望在某些社區購買房屋的人們提供貸款。實際上,FHA將某些領域指定為“風險”(依賴於種族組成部分),並否認其聯邦抵押貸款支持這些地區的房屋。這個過程被稱為紅線由於官員和貸方會在人口統計學上實際上在他們無法投資的社區周圍的地圖上畫一條紅線。
黑色內城區是最有可能被紅線的社區。但是,在一個主要是非裔美國人社區附近的任何季度也經常被紅線變紅。
以及FHA如此渴望補貼的那些新的細分和發展?它通常是這樣做的,要求沒有任何房屋出售給非洲裔美國人,或者僅出售給白人。
FHA紅線的影響
有時以黑人或少數族裔社區維護不佳的理由進行重新奉獻的做法是合理的,因此,房屋中的房屋是不良的投資。至於新郊區,理由是,如果非洲裔美國人在房屋內或附近購買房屋,房屋的財產價值將下降,使貸款處於危險之中,這一斷言幾乎沒有經驗證據。
這民權法1964年和公平住房法,1968年通過,至少在官方政府政策方面幫助結束了這些做法。但是,通過將數百萬美國人置於幾代人的房屋之外,他們為當今存在的種族之間的財富和財富建設的差異和不平等做出了重大貢獻。
特殊考慮
《國家住房法》是在經濟危機時期的第一項(不是最後一次)穩定住房市場的政府努力。這是一些成功的政府計劃。
住房和經濟復甦法(HERA)
這住房和經濟復甦法(HERA)被起草是為了解決來自次級抵押貸款危機2007 - 08年。該法案允許FHA保證最多3000億美元的新30年固定利率抵押貸款次級借款人。它允許各州通過抵押貸款債券再融資次貸款,並為合格的稅收抵免提供了可退還的稅收抵免首次購房者。
赫拉最終打算重新對陷入困境的公眾信仰政府贊助的企業(GSE)那筆交易的家庭貸款 - 即Fannie Mae和弗雷迪·麥克(Freddie Mac)。它創建了聯邦住房金融局(FHFA)將這兩個主要買家和抵押貸款支持者置於保護之下。
儘管它並沒有避開大蕭條這是由於抵押危機而發生的,赫拉最終確實有助於恢復對GSE的信心,並為低收入住房稅收抵免樹立了重要先例。
希望房主
希望房主是赫拉(Hera)建立的聯邦援助計劃次級抵押市場在2007 - 08年。從2008年10月到2011年9月,它允許經濟困擾的房主接近違約再融資他們的抵押貸款到負擔得起的30年甚至40年固定速率貸款。這些是允許FHA保證的貸款之一。這個想法是貸方會寫下主要的平衡貸款,以幫助人們再融資並降低抵押貸款。
重要的
《公平住房法》也被稱為1968年的《民權法》或《民權法》第七章。
《國家住房法》幫助人們購買了房屋;希望計劃旨在使人們能夠保留自己的家。這比《國家住房法》更直接救助。
美國共同-19刺激和救濟
2020年3月18日,由於19日,美國的大流行,美國的FHA和FHFA對單戶房主實施了喪失抵押品贖回權的暫停,他們的抵押貸款是FANEIE MAE或FREDDIE MAC。抵押寬容也被放置在位。這些暫停已反復更新。
2021年2月,拜登總統將政府支持貸款的抵押貸款預訂延長至2021年9月30日,並延長了抵押付款期限,可向2020年6月30日之前進入寬敞的借款人提供寬容期,最多六個月。
《國家住房法》對所有人有幫助嗎?
《國家住房法》確實有助於數百萬。到1930年代末,“已有12,000,000人能夠在FHA計劃下改善其住房標準和條件,包括[新房屋購買以及]《國家住房法》的現代化和維修規定,”聯邦住房管理局(FHA)的第六份年度報告(FHA)於1939年指出。
另一方面,FHA採用了確認住房貸款和種族隔離的現有種族歧視模式的規則。許多黑人,拉丁裔和其他非白人美國人既沒有從其計劃中受益,也沒有資格獲得其保險貸款或搬進幫助補貼的社區。
1949年的《住房法》是什麼?
通過了1949年的《住房法》,以幫助解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出埃及記之后城市住房的衰落。哈里·杜魯門(Harry Truman)政府的“公平交易”的一部分,它提供了政府財政資源如何塑造美國城市增長的治理,特別是通過增加FHA的抵押保險(因此,使房屋融資和房屋擁有更廣泛地擴大),並為貧民窟清理和公共住房項目提供聯邦資金,並為政府提供了810,000個新機構。
共識是該行為大部分失敗,部分原因是大規模貧民窟清除被證明是一種粗略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行的重建方法。城市更新也失敗了,因為對社會公平的擔憂(例如在哪里居住的人居住在哪裡)的關注不足。該法案通過二十五年後,許多觀察家得出結論,公共住房和城市更新計劃正在促進他們本來要消除的貧民窟和疫病。
但是,總的來說,該法案的房屋所有權目標是成功實現的:擴大FHA授權確實使許多美國人擁有房屋更容易 - 儘管FHA指南仍然歧視非白人借款人。
1968年的《公平住房法》是什麼?
1968年的《公平住房法》禁止房東,賣方和貸方對房屋租房者和買家進行歧視,因為他們的種族,顏色,宗教,國籍。 (後來的修正案增加了性,殘疾和家庭地位。)該法案由美國住房和城市發展部(HUD)執行。如果有一個,美國司法部可以根據該法案提起訴訟歧視的模式或實踐或者拒絕群體的權利提出了普遍重要的問題。
根據《公平住房法》,各州可以增強(但不能減少)保護。
1968年《公平住房法》的結果是什麼?
儘管《公平住房法》的歷史性及其作為民權運動立法的最後一項重大立法的地位,但在美國許多地區,住房仍然存在隔離和歧視
1974年,聯邦政府擴大了1968年的《公平住房法》,包括對性別的保護。1988年,國會通過了《公平住房修正案》,該法擴大了法律,以禁止基於殘疾或家庭地位的住房歧視,增強對孕婦和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各個州和地方管轄區為性取向和其他類別增加了特定的保護。
底線
《國家住房法》是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立法。它的主要成就FHA仍然是美國住房融資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提供抵押貸款保險和其他補貼,每年為成千上萬的中低收入美國人提供貸款。通過它創建的代理機構,《國家住房法》在房屋所有權中起了重要作用,成為美國夢的一部分。不幸的是,同一機構還幫助否認了許多美國人的夢想,並創造了紅線和收入不平等。